泰和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核泰和县西桥路LNG储备站项目请示》(泰发改字〔2018〕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泰和县天然气应急储备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泰和县西桥路LNG储备站项目。项目单位为泰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800-45-02-011620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和县工业园区西桥路以北、吉泰大道以西。
四、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6285.16平方米,拟建设LNG储备站1座,包括LNG储罐区(6台水容积150立方米的LNG储罐)、高中压调压工艺区、生产用房及消防辅助设施。其中,储存规模为900立方米,中压供气规模为8000Nm/h,远期预留次高压供气规模为12000 Nm/h。
五、项目总投资为2128.1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1.《关于审核泰和县西桥路LNG储备站项目请示》(泰发改字〔2018〕9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826201800002号);3.泰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泰和县工业园LNG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泰国土资字〔2018〕85号);4.泰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和县西桥路LNG储备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方案,切实有效地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八、未经项目核准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经营主体不得变更。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泰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开始储气后必须严格执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调度指令。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