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对万安县窑头镇夏平村屋顶式村集体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请示》(万发改字〔2018〕6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4]56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项目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安县窑头镇夏平村50KW屋顶式村集体光伏电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夏平村村委会,陈诚樑。
三、项目建设地点:窑头镇夏平村委会屋顶。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机容量50KW,在夏平村委会及附房、车棚屋顶安装400余m光伏采光板。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核实建设所在屋顶的荷载能力,在屋顶荷载能力能够满足光伏设施承重要求前提下实施工程,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
七、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一年,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获批延期,本通知自动失效。
请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组织好项目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18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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