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对泰和县上模乡缝岭水库库尾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泰发改字〔2018〕23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4]56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项目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和县上模乡缝岭水库库尾15MW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和县上模乡缝岭水库库尾。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机容量15MW,预计占地400亩安装24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发电量全部上网并入到泰和县沙村110KV变电站,年均上网电量1617万KWh,预计工期4个月。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000万元,地方财政整合扶贫资金占12%约1680万元,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地方财政投入部分按照确保每户贫困户年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折算入股比例,覆盖对应相关乡镇贫困户500户,项目确保每户贫困户年收入3000元,收益20年不变。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核实建设所在地的荷载能力,在荷载能力能够满足光伏设施承重要求前提下实施工程,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
七、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一年,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获批延期,本通知自动失效。
请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组织好项目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1:泰和县上模乡缝岭水库库尾15MW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预可研报告(项目详情)
附件2:泰和县上模乡缝岭水库库尾15兆瓦集中式扶贫电站帮扶贫困户名单
2018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