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综字〔2018〕16号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按照省发改委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我委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
——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逐项对照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紧盯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措施。
——客观评估和主观感受相结合。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客观公正反映实施情况。同时,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二、评估内容
(一)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36个主要指标,以及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指标在我市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包括: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实施吉泰走廊、脱贫攻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实施工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战略的情况;实施人才创新战略的情况;实施开放战略的情况;实施吉泰城镇群与中小城镇协同发展战略的情况;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情况;实施共享发展战略的情况;实施基础设施提升战略的情况;推进依法治市的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
(三)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我市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发挥情况;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融合情况。
(四)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在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条件和环境,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三、分工安排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吉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吉办字〔2017〕128号)的既定分工,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各主要指标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材料,具体分工责任见附件。我委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十三五”专项规划,按照“谁编制、谁评估”原则,自行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参照市里做法,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请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负责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6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委;于7月20日前,将专题评估报告报送我委(纸质件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联 系 人:涂彧,吴小斌;
联系电话:8230911;
电子邮箱:jwzh@jian.gov.cn。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