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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庐陵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6-07 09:37:35 来源: 收费管理科

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庐陵商业街地下停车场收费申请书》收悉。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更好地利用停车场资源,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吉市发改费字〔2017〕31号)精神,经研究,对你公司运营管理的庐陵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类型

2小时以内

每增加1小时

24小时内不超过

汽车

3

1

10

新能源汽车

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说明:供货商送货免费停车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按上述标准收费。

单位:元/辆、次

二、相关服务及要求

(一)停车场应由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经营管理,依法办理有关证照,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必须提供税务票据,对停车场不提供税务票据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

(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对停放在场内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责任,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1、即停即走的车辆;

2、从事公益服务的车辆;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4、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5、其他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四)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收费单位、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18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