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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31 15:23:18 来源: 办公室

关于恳请支持吉安市罗霄山片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报告

吉市发改办字〔2018〕10号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018年1月31日


市发改委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吉办字[2018]9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净化市容环境,确保城市干净整洁;

2.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3.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4.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禁放时间和区域

1.禁放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起全面施行。

2.禁放区域:市中心城区各社区、小区公共区域及个人庭院等私人区域。

三、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市发改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晓彬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敏秋、副调研员王生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曾永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于2月初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人员、措施、保障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全体发改干部以社区为单位,积极进社区报到,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劝导活动。从自身做起,春节期间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号召全体干部职工选购低噪音的电子鞭炮等方式营造清洁热闹的节日气氛。并配合环部门到各社区的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宣传、教育、劝阻、管控、处罚等综合措施,引导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和阻拦禁放工作开展,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个人,采取严格考核措施。

(三)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单位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表率。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劝导临街经营业主和市民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督促各支部组织落实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积极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构建宜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倡导文明新风、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现实需要。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禁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协作,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发改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科室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效果,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在单位内予以通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