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医药领域良好价格次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吉安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巡查。
此次巡查是在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进行的,巡查的重点:一是不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二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的行为;四是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不按照规定政策执行;五是没有相应医嘱、服务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记录而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费用的行为。
巡查期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检查人员就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向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了宣讲,实地查看了医院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执行情况,对照医嘱调阅了住院病人的收费清单,查阅了医院药房药品价格台账等。从巡查情况看:我市各大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如: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医院醒目处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患者的监督。巡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新生儿护理加收空调费;重复收取输液管等一次性耗材费;向平产妇收取侧切费等。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及时向医院进行了反馈,并按规定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医院及时纠正,确保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