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 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对2015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您对上述收费政策有疑议,可持购房合同及相关收费票据等到庐陵新区经发局进行核实。
?2.停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自主定价行为,无须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车位无产权问题如需要可以咨询房管局。
?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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